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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户外广告的几点法律常识
  发布者:lyqlkj 发布时间:2012/7/11 阅读:83次

户外广告其实不是广告制作成功投放了之后就大功告成了,临沂车体广告提醒您有些法律需要我们学习和牢记。
    户外广告设施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去决定其数量,还有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户外广告的投放设施如果空置超过15日就会被罚款1~3千,空置应该用公益广告来填充,超过15日不补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一下罚款。所以,户外广告一定要及时投放广告,在广告设计好之后及时去落实投放工作。

    在户外张贴、悬挂广之前,应当通过关部门的批准。并且禁止在电线杆、树木、居住楼道上刻画、涂写、张贴广告。在西宁广告中有很多违反这一条的,所以要改变现状,遵守相关的广告法律。《办法》中有出现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执法部门处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而影响市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罚1万元罚款;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悬挂户外广告或者在电线杆、树木、居住楼道上涂写、刻画户外广告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破损、脱色、字体残缺,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的,责令拆除,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西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对法律了解太少,法律意识不够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度不够。

    《办法》中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设置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和牢固,设置者每年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告知市城市管理部门;安全检查或者监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这一条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在近日有出现青岛某地的广告牌在大风下被刮倒,砸伤路人的新闻,如果设置者严格遵守法律,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这种事情多多少少给户外广告整个行业都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户外广告不仅要广告设计美观大方,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户外广告设置者们都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城市的美化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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